The best Side of 內地 遺產 繼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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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中國內地《繼承法》第十條的規定,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:父母、子女、配偶。 在通常情況下, 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各人平均分配死者遺留的遺產。
被繼承人與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(如果父母亡故的,還要提出父母的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);
若單身未婚且無子女的情況下過世,遺產將依法定順位繼承。在台灣,繼承順位為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;若無法定繼承人,遺產將歸屬國庫。在大陸,法定繼承順位第一順位為父母,第二順位則為兄弟姊妹、祖父母及外祖父母。因此,單身者若希望遺產能由特定親友或機構繼承,建議事先預立遺囑進行規劃,以避免遺產最終歸屬國庫。
存款:被繼承人在大陸銀行擁有存款,須持公證書至「存款金融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」辦理「繼承公證」,但要記得,存款若放置於各地銀行,則需至各地都辦理一次「繼承公證」,才可以去當地銀行辦理存款過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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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法第十條規定: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,由人民法院、仲裁機構或者行政機關查明。當事人選擇適用外國法律的,應當提供該國法律。(香港不屬於外國,但就該法的適用而言,香港法律是視為外國法律的)。
台灣人繼承中國大陸遺產,需要同時配合兩地的法律規定。若被繼承人在數個省份、城市都有留下遺產,則繼承人又需分別前往不同地區來辦理繼承手續。在此情況下,一般會建議委任台灣與大陸兩地律師合作處理相關事宜,更能夠迅速有效的完成繼承程序。
內地遺產繼承 被繼承人與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(如果父母亡故的,還要提出父母的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);
必須注意,在此原則下,不動產擁有人作出的承諾並不需以書面或簽名作實。 我外公生前因為經商失敗,留有大筆債務,現在他過世了,父親一個禮拜後也因病過世,我是不是就必須繼承這些債務、遺產? 我該如何做才能夠不用背負這些債務,這些債務我一輩子也還不完…。
被繼承人與子女的親屬關係證明(如果子女有亡故的,還要提出子女的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);
關於在香港法律制度下和在內地法律制度下,繼承權人的範圍的區別,請參加我的另一篇文章《內地居民如何繼承香港的遺產-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》第五部分的詳細論述, 具體而言:
遺囑在遺產繼承中扮演關鍵角色。大陸法律認可自書、代書、錄音、口頭等多種遺囑形式,但建議採公證遺囑,以確保法律效力。
在台灣,遺囑不得違反「特留分」規定,若有違反,法定繼承人得主張「扣減權」,仍享有一定比例的遺產保障;但在大陸,因無特留分制度,遺囑內容可完全取代法定繼承分配方式。因此,若發生衝突,需視當地法律規範及遺囑效力進行處理。
無論被繼承人或繼承人的身份是台籍或陸籍,只要適用大陸法律,則各繼承人均享有相同的繼承權利